天桥区融媒体中心解读《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活力天桥  2023.01.13 10:46  阅读次数:2476

天桥融媒1月13日讯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并结合天桥区实际,出台了《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此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计三十八条。此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天桥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由天桥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服务天桥区战略大局、完成专项任务为需求,在确保完成重大专项任务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考核指标包括重点工作(40分)、业务工作(40分)和规范化管理(20分)。其中重点阐述了薪酬构成与奖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实行《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探索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推动区属企业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dyrm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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