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受理对济南市天桥区属地互联网平台登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
一、举报主体
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
二、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举报方式
1.发送邮件至邮箱tqwx5306 126.com举报;
2.拨打0531-81601306举报电话举报;
3.关注“活力天桥”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
4.对于非济南市天桥区属地互联网站登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可向①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网络谣言曝光台”https://www.piyao.org.cn/yybgt/index.htm;②山东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涉鲁谣言曝光台”http://www.sdjubao.cn/slyybgt.html举报。
四、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五、注意事项
1.我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在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前提下,使用举报人的任何叙述及相关举报要件。
2.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重复恶意举报,干扰国家安全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